政策速递 | 医保缴费年限新规,9月1日起实施

 
 
近期,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24〕57号),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医保缴费年限新规定

2024年9月1日正式执行

 

 

 

《办法》中明确:
 
 
一、提高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逐步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费率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目前,珠海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为6%,考虑到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从2025年起将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从2.5%提高至3%(含生育保险0.5%)。
 
二、提高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1.提高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将单建统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待遇调整为与统账结合在职职工一致,即住院支付比例从90%统一调整为一级医院支付94%、二级医院支付93%、三级医院支付92%;统账结合退休人员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从94%统一提高至95%
 
2.调整了医用耗材目录中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的报销规则,调整为个人先自付30%,再纳入核准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与原政策相比,调整后不会降低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三、渐进式延长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1.实施渐进式延长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政策,至2029年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逐步统一为25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维持25年不变;统一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满10年。
 
2.放宽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档次选择,同步取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0.8比例折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1∶1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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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8-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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