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社保入税!须足额缴纳!已有企业被警告→

 

随着逐步实行“社保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税务部门逐渐掌握了社保的追欠查处、记账稽核等核心职能。

 

 

社保从原先的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联合,转向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包括: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均划转到了税务机关。

税务不但能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

 
 社保入税 须足额缴纳

已有企业被警告

这些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大幅度提升,一旦发现存在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某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被警告

某公司未按期缴纳社保被税务局催缴

 

 

单位这样交社保违法

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些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但是,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缴!

误区四: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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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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